question-icon 破产分配后剩余债权是否会自然消灭?

我有笔债权,对方企业进入破产程序,现在破产分配已经完成,但我的债权还有一部分没得到清偿。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剩下的债权是不是就自然没了,我还能不能再去主张这部分债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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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破产分配后剩余债权是否自然消灭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等多方面来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破产分配。破产分配指的是在破产程序中,当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照法定顺序对债权人的债权进行清偿的过程。简单来说,就是把破产企业的财产拿出来,按照一定的规则分给债主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当破产程序终结时,意味着整个破产分配流程结束。而在实践中,当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完毕后,如果还有剩余债权未得到清偿,这些剩余债权通常会消灭。这是因为破产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对债务人的有限财产进行公平分配,在债务人的财产分配完后,不可能再让债务人无限制地承担债务。例如,一家企业破产后,其所有财产在支付完破产费用、职工工资、税款等后,所剩资金只够偿还部分债权人的债权,对于剩余未偿还的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债权人一般不能再向破产企业主张。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发现破产人有应当供分配的其他财产,且这些财产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二年内被发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进行追加分配。但如果超过了这个时间,或者没有发现可供分配的财产,那么剩余债权通常就会自然消灭。所以,破产分配后剩余债权在一般情况下会自然消灭,但也存在特殊的追加分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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