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临时工辞职会被扣钱吗?

我是一名临时工,因为家里有事需要辞职,但老板说要扣钱。我不太明白临时工辞职是否应该扣钱,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看看老板这样做合不合法,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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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临时工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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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临时工辞职是否会被扣钱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临时工”在法律上的概念。在如今的法律体系里,并没有“临时工”这一明确的称谓,与之对应的通常是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非全日制用工。 对于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其实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和普通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类似,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各自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按照这个规定提前通知了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就不能随意扣钱。 非全日制用工则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而且,用人单位也不能以劳动者辞职为由扣钱。 但是,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程序辞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了实际损失,比如影响了工作进度、导致额外的招聘成本等,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损失。不过,用人单位需要提供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和具体金额,不能随意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临时工(无论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正常辞职,用人单位是不能扣钱的。只有在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给用人单位造成实际损失时,用人单位才可以按照规定要求赔偿,但也要遵循法定的扣除比例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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