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了看守所是否还会开庭?
我家人进了看守所,我们特别担心。也不知道这之后还会不会开庭,我们完全不了解这方面的情况,想知道进了看守所之后在什么情况下会开庭,什么情况下不会开庭,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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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了看守所之后,有可能会开庭,但并非绝对,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看守所的作用。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犯罪嫌疑人被关进看守所,意味着其涉嫌犯罪,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 从法律程序上看,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会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经过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比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公安机关会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就不会被起诉,自然也不会开庭审理。例如,在一些案件中,警方在深入调查后发现嫌疑人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没有犯罪事实,就会释放嫌疑人,不再走后续的开庭程序。 若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会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旦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就会安排开庭审理。比如在盗窃案件中,警方掌握了嫌疑人盗窃的监控视频、证人证言等充分证据,检察院审查后就会起诉,法院随后开庭审判。 此外,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检察院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况下,也不会开庭。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初犯,且犯罪情节较轻,有自首、立功等情节,检察院可能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总之,进了看守所后是否开庭,要依据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情况,以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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