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提管辖权异议后还会开庭吗?
我作为原告起诉了被告,现在被告提出了管辖权异议,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案子还会不会开庭。我就想知道提了管辖权异议之后,这个开庭的流程会怎么变化,是暂时不开庭了,还是依旧会按时开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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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当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时,案件是否还会开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就详细解释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流程。 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管辖权异议。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而向受诉法院提出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意见或主张。通俗来讲,就是被告觉得这个案子不应该由现在受理的法院来审理,要换一个合适的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在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正常情况下,法院是不会马上开庭的。法院会先对管辖权异议进行审查。这是因为法院首先要确定自己对这个案件有没有审理的权力。如果法院在没有管辖权的情况下进行审理,那么后续的判决可能会因为程序问题而无效。 如果经过审查,法院认为被告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那么案件就会被移送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在移送之后,新的法院会重新安排开庭时间等相关程序。也就是说,原来受理案件的法院就不会再开庭审理这个案子了。 要是法院审查后认为管辖权异议不成立,就会裁定驳回被告的异议。被告如果对这个裁定不服,还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在上诉期间,案件一般也不会开庭,要等上诉结果出来。如果上诉被驳回,那么案件就会按照正常程序继续进行开庭审理。 所以,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后,案件通常不会立即开庭,而是要等管辖权问题解决之后,再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开庭以及何时开庭。当事人需要密切关注法院的通知,并按照法院的要求参与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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