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收50张他人信用卡未及时上交会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吗?
我表哥最近在整理已故长辈的遗物时,意外发现一个抽屉里存放着50多张陌生的信用卡,既没有密码也不知道来源。他担心私自处理会违法,又怕不上交被追究责任,想了解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主动将这些信用卡交给警方,是否能免除或减轻可能的处罚?
闫旭东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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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定,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包括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明确,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0张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但构成该罪需要主观上明知是他人信用卡而持有,且没有合法依据。
你表哥的情况中,如果他确实是误收且不知情,并且没有使用、出售这些信用卡的意图,主动将信用卡上交公安机关的,一般不认定为犯罪。因为该罪的构成需要主观故意,即明知是他人信用卡而非法持有。但如果他明知是他人信用卡却长期持有不处理,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持有。建议立即携带相关物品到当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并上交,配合调查,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已经被调查,应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如实陈述情况,争取有利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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