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工作带回家做能否获得加班工资?
我是个上班族,有时候工作在公司做不完,就会带回家接着做。我想知道这种把工作带回家做的情况,从法律上来 说能不能向公司要加班工资呢?不太清楚具体的判定标准和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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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把工作带回家做是否可以获得加班工资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加班,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在原本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继续进行工作的行为。一般包括用人单位安排的延长工作时间、在休息日工作以及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等情形。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而判断是否属于加班,关键在于是否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如果是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把工作带回家完成,或者劳动者有证据证明是用人单位默认、同意这种行为,那么就很可能构成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对于把工作带回家做的情况,如果符合加班的条件,就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但是,劳动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比如,要证明工作是用人单位安排的,提供相关的工作记录、与上级的沟通记录等,以此来证明自己确实是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完成了工作。如果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就可能会比较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