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费是由职工出还是公司出?


工伤鉴定费究竟由职工出还是公司出,这需要依据具体的情形来判定。下面就为您详细介绍不同情况下的费用承担规则。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工伤鉴定的概念。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它是确定职工工伤等级以及后续赔偿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九)劳动能力鉴定费。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工伤鉴定费通常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出,职工和公司一般都不需要自行承担这部分费用。这是因为工伤保险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同时保障职工在遭受工伤后能够得到相应的救治和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情况就有所不同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工伤鉴定费就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如果初次鉴定的结论是职工不构成工伤,而职工对此结论不服并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的结论仍然维持原结论,那么再次鉴定费用就由申请再次鉴定的职工本人承担。但如果再次鉴定结论改变了原结论,鉴定费用则由用人单位承担。这是为了合理分配鉴定资源,避免职工无正当理由随意申请再次鉴定。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费的承担主体要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缴纳工伤保险以及鉴定结论等具体情况来确定。职工在遇到工伤鉴定费用问题时,应当了解自己的权益,必要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