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时间期限有什么规定?
我之前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打算去做工伤鉴定,但不清楚工伤鉴定有没有时间限制。我想知道工伤鉴定时间期限的具体规定是怎样的,要是超过期限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来问问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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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是在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鉴定时间期限的相关规定。 首先是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后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间期限。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一般来说,在工伤认定结论作出后,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期限都可能会导致职工无法获得相应的工伤待遇。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一方,都应该及时了解并遵守工伤鉴定时间期限的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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