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仲裁书已下,被告还有权利上诉吗?


在工伤仲裁书下达后,被告是否有权利上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仲裁一般指的是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仲裁是解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关于工伤赔偿等劳动纠纷的一种前置程序。对于仲裁结果,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来确定是否可以进一步上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也就是说,如果是上述这些情况,并且符合相应金额等条件,仲裁书下达后,用人单位(也就是通常所说的被告)是不能上诉的。但是,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不属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终局裁决情形,根据该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在这种情况下,被告(用人单位)有权利在规定的十五日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所以,在工伤仲裁书下达后,要先判断该仲裁裁决是否属于终局裁决。如果是终局裁决,被告一般不能上诉,但可申请撤销裁决;如果不是终局裁决,被告则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作为劳动者,在仲裁书下达后,要密切关注对方的动态,如果被告在法定期限内有上诉或申请撤销裁决等行为,要积极准备应对后续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