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未转正发生工伤,责任该如何承担?


当员工入职后还未转正时遭遇工伤,对于责任承担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详细了解。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即使员工还处于试用期,也就是未转正阶段,只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认定的范围。这就好比你在工作岗位上,因为执行工作任务而受伤,那么就具备了认定工伤的基本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当员工发生工伤后,公司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另外,如果公司已经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工伤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若公司未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员工的工伤赔偿责任就全部由公司承担。这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一系列费用。也就是说,公司不能因为员工未转正就逃避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否则一旦发生工伤,公司要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员工自身而言,在发生工伤后,要及时就医并保留好相关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拒绝申请,员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总之,入职未转正的员工发生工伤,公司不能推卸责任。员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