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人员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已经认定为工伤。现在想了解下,作为工伤人员,我能享受到哪些待遇呢?这些待遇是怎么规定的,我该怎么去申请呢?心里很没底,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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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人员享受的待遇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这旨在保障工伤职工在遭受意外伤害后能得到相应的补偿和救助。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工伤人员可以享受的待遇: 首先是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的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人员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评定伤残等级后,还能享受伤残待遇。《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分别对一至十级伤残的待遇作出了规定。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等。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另外,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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