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综保”转“城保”后工伤待遇该如何享受?

我之前参加的是综合保险,后来转成了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最近工作时受了工伤,不清楚像我这种“综保”转“城保”的情况,工伤待遇该怎么享受,是按照之前“综保”的标准,还是“城保”的标准呢,想了解具体的规定和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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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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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综保”转“城保”后工伤待遇如何享受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综保”和“城保”的概念。综合保险(“综保”)是为了维护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城保”)则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使职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当职工从“综保”转为“城保”后,工伤待遇的享受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确定。 首先,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综保”期间,根据《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在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的,按照综合保险的待遇标准来享受。综合保险的工伤待遇一般是一次性支付,包含了医疗费用、伤残补助金等。例如,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伤残补助金,以保障工伤职工后续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其次,如果工伤事故发生在转为“城保”之后,那么就按照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来享受工伤待遇。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此外,还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等一系列待遇。例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另外,如果工伤发生在“综保”转“城保”的过渡期间,可能会涉及到一些特殊的处理方式。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有些地方可能会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保工伤职工能够享受到更有利的待遇。同时,职工所在单位也有义务及时为职工申报工伤,协助职工办理相关的待遇申领手续。 总之,“综保”转“城保”后工伤待遇的享受要综合考虑工伤发生的时间、当地的政策规定等因素。职工在遇到工伤情况时,应及时与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沟通,了解自己应享有的权益,以保障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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