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超过一年了该怎么办?
我之前受了工伤,但当时没太在意,也没去做工伤认定。现在过了一年多了,才想起来这事儿。不知道工伤认定有效期是多久,我这种超过一年的情况该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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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有效期也就是申请时限,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关乎受伤职工能否顺利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下面我们来详细说说这个问题。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要是用人单位没有在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那么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从事故发生开始算,职工一方申请工伤认定的有效期是一年。 那如果超过一年了该怎么办呢?一般情况下,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能会以超过申请时限为由不予受理。不过也并非完全没有办法。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属于用人单位原因、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等原因耽误了申请时间,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这种情况下,可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说明情况,争取重新启动工伤认定程序。 此外,即使无法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赔偿,职工还可以尝试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民事诉讼也有诉讼时效的限制,一般是三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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