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之后如何进行补偿赔偿?


当职工被认定为工伤后,补偿赔偿是职工应得的权益,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之后补偿赔偿的相关内容。 首先,要确定赔偿的项目,不同的工伤情况赔偿项目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常见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伤残津贴等。医疗费是指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对于构成伤残的工伤职工,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如果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还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在进行补偿赔偿时,一般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这一环节。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最后,关于赔偿的流程。职工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完成后,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赔偿费用;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总之,工伤职工要清楚自己的权益,按照法定程序来争取应得的补偿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