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期限已过该怎么赔偿?


当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劳动者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来争取应有的赔偿。下面为您详细分析: 首先,了解一下工伤认定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30日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若职工自己一方未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已过,通常无法再通过工伤认定程序获得工伤保险赔偿。 不过,即使无法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者仍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或者侵权人因过错导致劳动者受到伤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例如,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的安全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职工受伤,职工可以以人身损害为由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在提起民事诉讼时,劳动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自己受到了伤害;二是用人单位或者侵权人存在过错;三是该过错与自己所受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总之,工伤认定期限已过并不意味着劳动者就无法获得赔偿,通过民事侵权赔偿的途径,劳动者依然有机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劳动者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