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认定工伤后单位该怎么赔偿?


当工人被认定为工伤后,单位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用人单位需要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当职工发生工伤时,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相应的赔偿。但有些情况下,单位也需要自行承担部分赔偿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赔偿项目和赔偿方式如下: 第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比如工人小李月工资是5000元,停工留薪期为6个月,那么单位就需要在这6个月每月支付他5000元工资。 第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例如小张被鉴定为五级伤残,他的月工资是6000元,那么单位每月要支付给他6000×70% = 4200元的伤残津贴。 第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假设当地规定五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30个月的本人工资,小王月工资4000元,那么单位就要支付给他4000×30 = 120000元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然后由用人单位偿还。所以,单位一定要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以降低自身的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