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单位申报还是由职工个人去申报?
我受了工伤,现在涉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申报问题。我不知道该由单位去申报,还是我自己去申报。不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担心申报错了会影响补助金的领取,想知道到底该谁去申报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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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简单来说,就是职工在工作中受伤,经过鉴定达到一定伤残等级后,会得到一笔一次性的赔偿,这就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在申报主体方面,单位和职工个人都有申报的权利。从实践操作来讲,通常单位申报更为便捷,因为单位掌握着较多与职工工伤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并且熟悉申报流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这里所说的工伤认定申请,是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前置程序。所以从法律义务上,单位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责任。 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并且,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按时申报,职工个人也有权利在1年内自行申报。 总的来说,虽然单位和个人都能申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单位有优先申报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单位未履行义务,职工个人可自行申报以保障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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