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工伤赔偿责任划分是一个较为复杂但又非常重要的法律问题,它关系到劳动者在遭受工伤后能否得到合理的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赔偿责任划分的相关内容。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承担主要的工伤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大部分的赔偿费用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这些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自行承担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全部赔偿费用。 另外,职工本人在某些情况下也可能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但这并不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的获得。比如,如果职工是因为自己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导致的伤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除此之外,职工即使自身存在一定的过错,如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等,通常也不影响工伤的认定和赔偿,因为工伤保险实行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