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三期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现在涉及到工伤赔偿。听说有个‘三期’标准,可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啥。我想知道这个三期标准到底是怎么规定的,依据什么来确定赔偿金额,希望能有个详细的解释,好让我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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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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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中的“三期”一般指的是停工留薪期、护理期和营养期。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三期的相关标准及法律依据。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在这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护理期是指工伤职工在治疗和康复过程中需要他人护理的期限。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这也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营养期目前在《工伤保险条例》中并没有明确提及,但在实际的工伤赔偿处理中,如果医生在诊断证明或相关病历资料中明确提出需要加强营养,法院或仲裁机构在处理工伤赔偿案件时,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给予一定的营养费赔偿。不过,其标准不像停工留薪期和护理期那样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通常会结合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综合确定。 总之,工伤赔偿“三期”标准对于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至关重要,职工在遭遇工伤后,应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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