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多处骨折如何评级赔偿?


在了解工伤多处骨折如何评级赔偿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些基本概念。工伤,指的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而工伤评级赔偿,就是依据一定的标准对工伤的严重程度进行评定,然后按照评定结果给予相应的赔偿。 对于工伤多处骨折的评级,依据的是《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该标准根据骨折的部位、数量、愈合情况以及对身体功能的影响等多方面因素来综合评定伤残等级。例如,如果是同一肢体的多处骨折,会考虑骨折对该肢体整体功能的影响;如果是不同肢体的骨折,会分别对每个肢体的情况进行评估。一般来说,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可能评定为较低的伤残等级;而骨折导致严重的肢体功能丧失、影响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等情况,则可能评定为较高的伤残等级。 在赔偿方面,主要涉及到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项目通常包括以下几种:首先是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另外,根据伤残等级的不同,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例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以此类推。如果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可能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整个工伤评级赔偿的流程如下: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三步,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赔偿。用人单位和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