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认定标准条例是怎样的?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现在想要申请工伤认定,但是不太清楚工伤认定的标准和条例。不知道什么样的情况才算工伤,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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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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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遇伤害后,确定是否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环节。下面将为你详细介绍工伤认定的标准条例。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简单来说,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这肯定属于工伤。比如一名工厂工人在车间操作机器时,被机器夹伤手指,这就符合该条规定。此外,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例如,员工在下班前整理工作工具时不小心受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同样算工伤,像保安在维护秩序时被人打伤。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比如在上下班路上,被汽车撞了,且交警认定对方负主要责任,那么就符合工伤认定条件。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视同工伤。比如员工在工作时突然心脏病发作,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去世。另外,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也视同工伤。 当然,也有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况。根据第十六条,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工伤认定流程一般为: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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