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六级后还需要上班吗?


工伤鉴定六级后是否需要上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下面我们来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工伤鉴定六级的含义。工伤鉴定是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对其劳动能力进行的一种评定。六级伤残意味着职工的劳动能力受到了比较严重的影响,但尚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此外,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这就表明,如果用人单位能够为六级工伤职工安排合适的、力所能及的工作,职工应当上班。合适的工作是指该工作不会对职工的身体造成进一步的伤害,并且职工凭借其现有的身体状况和劳动能力能够完成。例如,原本是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职工,在工伤六级后,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其从事一些相对轻松的文职工作。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职工则无需上班。在这种情况下,职工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但需要注意的是,领取伤残津贴并不意味着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用人单位仍需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同时,工伤职工本人也有一定的选择权。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六级的职工认为自己无法再继续工作,也可以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获得相应的补偿。 综上所述,工伤鉴定六级后是否上班,要综合考虑用人单位的安排、职工自身的身体状况以及职工本人的意愿等因素。如果在这方面存在争议,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