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等级应该怎么赔偿?


当职工遭遇工伤但未被评定为伤残等级时,依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赔偿的项目、标准及法律依据。 首先是医疗费用,这是指职工因治疗工伤而产生的合理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简单来说,就是在规定范围内的看病、买药等费用,都可以由工伤保险来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这些费用就由单位承担。 其次是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这意味着在养伤期间,职工可以拿到和受伤前一样的工资。 再者是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派人护理,那么就需要按照当地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最后是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也就是说,如果工伤职工需要住院,会有一定的伙食补贴;如果需要到外地看病,交通和住宿费用也可以按规定报销一部分。 总之,即使工伤没有达到伤残等级,职工依然可以获得多方面的赔偿。职工要及时了解自己的权益,在遇到问题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利益。如果与单位在赔偿问题上存在争议,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