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就业补助单位不愿给怎么办?


当单位不愿支付工伤就业补助时,劳动者可以采取以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一下工伤就业补助的概念。工伤就业补助是指工伤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帮助工伤职工在就业方面能有一定的经济支持,更好地适应重新就业可能面临的困难。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支付工伤就业补助的义务。根据该条例,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当遇到单位不愿支付的情况,第一步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劳动者可以向单位说明支付工伤就业补助是其法定的义务,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协商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沟通记录,比如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 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是负责监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行政部门,他们有权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劳动者可以准备好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查。 另外,劳动者还可以选择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劳动仲裁是一种准司法程序,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劳动争议进行裁决。劳动者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单位不履行仲裁裁决,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如果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劳动者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整个维权过程中,劳动者要注意收集和保存好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