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工伤是否还须看‘三工’?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去申请工伤认定,听说认定工伤得看‘三工’。我不太明白这‘三工’是啥,也不清楚认定工伤和它有啥关系,想知道认定工伤是不是真得看‘三工’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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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认定工伤确实需要看“三工”因素。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三工”指的是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标准。工作时间就是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比如朝九晚五的正常工作时段,还有单位安排的加班时间等都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就是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其所从事工作的场所。比如工厂的车间、办公室等。工作原因指的是职工受伤是因为从事本职工作或者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活动而引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这里的规定就充分体现了“三工”原则。 例如,小李是一名工厂工人,在上班时间(工作时间),在车间(工作场所)操作机器时,因为机器故障导致手部受伤(工作原因),这种情况就符合“三工”原则,应当认定为工伤。 但是,如果职工受伤不符合“三工”原则,就很难被认定为工伤。比如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在工作场所内,却因为与工作无关的个人原因受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总之,“三工”原则是认定工伤的核心要素,在申请工伤认定时,相关部门会严格按照这一原则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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