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退休后有什么待遇和补贴?


工伤退休后的待遇和补贴是很多工伤职工关心的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方面来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且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那么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这意味着,在养老保险待遇上,工伤职工能获得一定保障。若养老保险待遇不够,工伤保险基金还会补上不足的部分。其次,在生活护理费方面。对于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职工,可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会根据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这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比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职工每月就能拿到2500元的生活护理费。此外,关于旧伤复发的待遇。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可享受《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工伤医疗待遇,包括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等。最后,在伤残津贴方面。对于1 - 4级工伤职工,他们在退休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而5 - 6级工伤职工,如果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退休后,他们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总之,工伤退休后的待遇和补贴是多方面的,不同的工伤情况对应不同的待遇标准,工伤职工可依据自身实际情况享受相应的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