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能否拿到经济补偿?


在工伤后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能拿到经济补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补偿的概念。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笔费用,目的是对劳动者在工作期间的贡献以及因劳动关系结束可能面临的生活影响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所以,如果工伤后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情况而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是可以获得经济补偿的。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不存在上述法定过错情形,仅仅是工伤劳动者个人因为自身原因,比如找到了更好的工作机会等,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一般规定,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通常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不过,工伤员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虽然不一定能获得经济补偿,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是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的。比如,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