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工资待遇如何赔偿?

我在工作中受了工伤,现在在养伤阶段,不太清楚工伤期间工资待遇这块该怎么赔偿。我想知道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是按正常工资全额发放吗,有没有相关的时间限制之类的,希望了解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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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伤工资待遇赔偿涉及到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明白停工留薪期这个概念。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在这段时间里,你不用工作,但该有的工资福利都不会少。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这里所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其包含了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对于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如果单位没有安排护理,那么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此外,如果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所以,在遭遇工伤后,您要先确定停工留薪期,然后按照规定要求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待遇。若与单位在工伤工资待遇赔偿方面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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