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什么?

我在工作中受了伤,可能是工伤,也怀疑得了职业病。现在想了解下,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的鉴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我想依据这个标准看看自己大概属于什么情况,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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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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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是判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分级的依据,在我国主要依据《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这个标准将残情级别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首先,我们来了解下劳动能力鉴定的基本概念。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对于一级伤残,是最为严重的情况。根据该标准,比如极重度智能损伤;四肢瘫肌力≤3级或三肢瘫肌力≤2级等情形属于一级伤残。这意味着职工的身体机能受到了极其严重的损害,基本丧失了生活和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相较于一级稍轻,但依然非常严重。像重度智能损伤;三肢瘫肌力3级等属于二级伤残。职工在这种情况下,日常生活和工作也会受到极大的限制。 以此类推,随着伤残等级数字的增大,伤残程度逐渐减轻。例如,十级伤残是相对较轻的情况,像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就可能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当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就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会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所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就是在法规框架下制定出来的具体鉴定依据。 总之,准确了解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合理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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