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未与老板签合同发生交通事故该如何追责?


在劳动者未与老板签订合同却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追责问题需要从不同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些关键的法律概念。 劳动关系的认定是解决这类问题的基础。即使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那么劳动者的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比如,劳动者按时上下班,接受老板的工作安排,并且老板支付劳动报酬,这些都可以作为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如果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还涉及到工伤认定的问题。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在交通事故中,劳动者不是主要责任方时,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当确定为工伤后,劳动者的追责途径就比较清晰了。一方面,劳动者可以要求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这是基于侵权责任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相关规定,侵权人应当对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另一方面,由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老板)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原本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将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的方式,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同事的证言等,来证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和交通事故的发生。然后,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向当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对工伤认定结果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总之,劳动者在这种情况下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利用法律武器来保障自己的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