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标异议申请要办什么手续?

我发现有个商标和我之前用的很像,想提出商标异议申请,但不知道具体要办哪些手续。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流程,担心自己准备的材料不对或者步骤有误,希望了解一下详细的手续内容,好顺利完成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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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标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商标异议申请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商标异议申请需要办理的手续: 首先是准备申请材料。必备的材料包括商标异议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要明确写出被异议商标的初步审定号、商品或服务类别、初步审定公告期号和日期等信息,同时清楚阐述异议的理由。还要提供异议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有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还需要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此外,为了支持异议理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证明被异议商标侵犯自己在先权利的证据,像商标使用的时间、范围、知名度等方面的证据。 接着是提交申请。可以通过两种方式提交,一种是自己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你带着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前往指定地点提交就行;另一种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他们会协助你完成申请流程。 之后商标局会进行受理和审查。商标局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查看材料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等。如果材料不符合要求,会通知你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通过形式审查后,商标局会将异议申请书副本送达被异议人,被异议人要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商标局会根据双方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结合证据进行实质审查。 最后是结果的处理。经过审查,如果商标局认为异议理由成立,会做出不予注册的决定;如果认为异议理由不成立,会做出准予注册的决定。对商标局的决定不服的,双方都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或者任何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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