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无关的其他工作, 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
我在上班时间,因为一些原因去做了和本职工作不相关的事,结果发生了意外。现在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认定为工伤啊?我挺担心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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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无关的其他工作,发生意外是否属于工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伤的定义。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这里的“工作原因”是判断是否构成工伤的关键因素。一般来说,如果是在正常履行本职工作任务过程中受伤,认定工伤相对比较明确。
然而,当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无关的其他工作时,情况就变得复杂了。这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劳动者做的与本职无关的工作是经过用人单位安排或者同意的,那么可以视为是在为用人单位的利益进行活动,这种情况下发生意外,符合“工作原因”的范畴,应当认定为工伤。例如,领导临时安排员工去做一项其他工作,员工在执行过程中受伤,就应当认定为工伤。
如果劳动者做与本职无关的工作并非用人单位安排或同意,而是出于个人目的,那么认定工伤就存在一定难度。不过,也不是绝对不能认定。如果该行为虽然与本职工作无关,但客观上是为了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并且用人单位从该行为中受益,那么也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比如,员工看到单位某个设备出现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在没有得到指示的情况下自行去修理,结果受伤,这种情况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