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


劳动者在多种情况下可以获得赔偿,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用人单位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简单来说,如果您在公司工作了,公司却没有及时和您签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您就有权利要求公司多付一份工资。这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 其次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公司没有正当理由就把您辞退了,您就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再者是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也就是说,如果公司少发工资、不发加班费等,您不仅可以要求公司补齐,还可能获得额外的赔偿。 另外,用人单位存在强迫劳动、违章指挥等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同时,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基本权益,让劳动者在面临危险情况时有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 总之,法律为劳动者提供了多方面的保障,当劳动者遇到上述这些情况时,要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