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劳动者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我受了工伤,现在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金。我不太懂法律,也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判断。想了解下在法律上,劳动者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到底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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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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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劳动者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获经济补偿金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工伤”,简单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而“经济补偿金”呢,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的金钱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体现了法律对工伤劳动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辞退他们。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这里虽然没有直接提到经济补偿金,但从相关法律精神和实践来看,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过错,比如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等,导致劳动者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而第四十六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因工伤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综合判断用人单位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通常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但可以按照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上述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就可以同时主张经济补偿金。总之,劳动者要依据具体情况,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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