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手腕骨折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护理费和营养费用的标准是什么?

我手腕骨折了,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我想了解下在这种情况下,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标准是多少,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我心里好有个底,不知道能不能得到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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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护理营养费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护理费和营养费是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常见的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它们的相关规定和确定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损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护理而支出的费用。护理费的计算需要考虑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等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营养费则是指受害人在遭受损害后,为辅助治疗或使身体尽快康复而购买日常饮食以外的营养品所支出的费用。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般来说,法院会综合考虑受害人的受伤程度、恢复情况等因素,结合医疗机构给出的意见来确定营养费的具体数额。 对于您手腕骨折医生建议休息3个月的情况,护理费方面,如果您是家人护理,家人有工作收入,那么护理费按照家人因护理您而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是雇佣护工,就按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来算。而营养费,要结合您的伤残情况以及医疗机构给出的加强营养的建议来确定,不同地区法院可能会有一定差异,通常会根据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经济水平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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