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有2个男孩且女方有精神病该怎么办?

我和妻子打算离婚,有两个男孩,可妻子有精神病。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孩子抚养权一般会怎么判,是肯定归我吗,还是也有可能归女方?另外在离婚程序上会不会因为她有精神病有什么特殊之处,想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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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有两个男孩且女方有精神病的情况下,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抚养权的判定。法院裁判抚养权归属的根本原则是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和利益 。一般情况下,由于女方患有精神病,可能在照顾孩子、履行抚养义务方面存在困难,法院大概率会将抚养权判归男方。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女方抚养子女能够更加有益于子女的成长和发展,比如女方虽然有精神病,但病情稳定且有家人能给予充分支持来照顾孩子等,女方也有机会获得抚养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若母亲出现以下情况,父亲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直接获得子女抚养权,法院会支持:一是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其次是离婚程序方面。因为女方是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协议离婚要求男女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以这种情况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在诉讼过程中,如果女方是间歇性精神病人,在其神志清醒时,应尽量保障其诉讼权利;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就需要为其设置诉讼代理人,一般由其监护人代为诉讼。而且这类案件不能以调解方式结案,必须由人民法院以判决的方式处理。 相关概念: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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