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解除通知未送达,劳动关系是否算解除?
我所在的公司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关系,发了书面解除通知,但我一直没收到。现在公司就说劳动关系已经解除了,停发了我的工资。我想知道,书面解除通知没送达给我,这劳动关系能算解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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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关系中,书面解除通知未送达,劳动关系通常不算解除。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从法律原理来讲,劳动关系的解除意味着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终止,而这一过程需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且让对方知晓。书面解除通知就是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表达解除劳动关系意愿的一种方式。只有当这个通知送达对方时,对方才能清楚知晓解除的情况,这才符合解除行为应有的明确性和对对方知情权的保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这里的“出具”,不仅仅是制作出这份证明,更重要的是要有效送达给劳动者。例如该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这说明用人单位有义务将解除情况告知劳动者。 如果书面解除通知未送达,劳动者并不知晓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意图,劳动者可能仍按照正常的劳动关系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正常上班等。此时若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法律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也通常会以书面解除通知的有效送达作为判断劳动关系是否解除的重要依据。比如,在一些劳动纠纷案件中,如果用人单位声称已经解除劳动关系,但无法提供证据证明书面解除通知已经送达劳动者,法院一般不会认定劳动关系已经解除。 综上所述,书面解除通知未送达的情况下,劳动关系不算解除。劳动者遇到这种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补发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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