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交房日期不一致该怎么办?
买了房发现购房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和实际情况不一样,心里很不踏实,想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自己有哪些权益可以主张,要是和开发商沟通的话有什么法律依据,该怎么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
展开


如果购房合同和交房日期不一致,首先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是合同中交房日期写错了,这种情况双方可以协商改正交房日期,然后签订变更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要是协商不成,那就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争议。 要是因开发商自身原因导致交房日期迟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日期,这就属于开发商违约了。买方可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发出催告,督促其尽快履行合同。若催告达到3个月,买方就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且由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这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七十七条也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要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损失赔偿额。 不过,如果是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比如地震、水灾、战争等(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交房延迟,并且开发商能证明的话,情况就不同了。在此情况下人民法院可能会支持开发商,购房者可能就不能获得违约金了。 相关概念: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预期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