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州办理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在延边州办理工伤认定,了解所需材料是关键的第一步。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工伤认定申请表。这张表格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基础文件,里面需要填写申请人信息、受伤职工信息、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它是对工伤事件的初步书面记录,方便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调查和审核。 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比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这些材料用于证明受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合法的劳动或人事关系,因为只有在这种关系下发生的伤害才可能被认定为工伤。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其他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材料就尤为重要。 三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这是对职工受伤情况的医学证明,它能准确说明职工的受伤部位、程度以及是否属于职业病等情况。医生会根据专业的检查和诊断给出详细的结论,为工伤认定提供重要的医学依据。 除了以上这些基本材料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还可能需要额外提供其他材料。比如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旧伤复发的确认。 在延边州办理工伤认定,准备材料时一定要仔细、全面,按照要求准确提供相关文件,这样才能确保工伤认定程序顺利进行,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