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经济补偿。工伤十级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被鉴定为十级,属于相对较轻的伤残等级。 在盐城,工伤十级的赔偿项目及标准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具体赔偿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赔偿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为1.5万元。但如果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且解除劳动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下列标准执行:不足5年的,按照全额的80%支付;不足4年的,按照全额的60%支付;不足3年的,按照全额的40%支付;不足2年的,按照全额的20%支付;不足1年的,按照全额的10%支付,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还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上述所有赔偿费用都由用人单位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