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我国,盗窃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对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有所差异。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云南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 首先,关于盗窃罪立案的金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该解释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对于云南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云南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我省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云南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数额巨大”以四万元为起点;“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五万元为起点。也就是说,在云南,一般情况下,盗窃财物价值达到一千五百元及以上的,公安机关会作为刑事案件立案处理。 其次,除了达到一定金额标准会立案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另外,该解释第三条还规定,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当认定为“入户盗窃”;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的,应当认定为“携带凶器盗窃”;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的,应当认定为“扒窃”。对于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无论盗窃财物的金额多少,公安机关都会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在云南判断一起盗窃案件是否立案,不仅要看盗窃财物的金额,还要考虑是否存在上述特殊情形。如果遭遇盗窃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