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有哪些实施意见?
我在郑州市有套国有土地上的房子,现在面临征收。我不太清楚政府对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具体实施办法,比如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补偿方式有哪些等,想了解一下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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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了解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简单来说,就是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并给予被征收人合理的经济补偿。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郑州市人民政府依据上位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国有土地上征收补偿的实施意见。在补偿标准方面,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于补偿方式,一般有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两种。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如果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在搬迁和临时安置方面,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若征收的房屋是用于生产经营的,还应当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郑州市的被征收人在遇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时,要详细了解这些实施意见,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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