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仲裁委的案件法院会承认吗
我和别人有纠纷,选择了中卫仲裁委仲裁。现在仲裁结果出来了,我担心对方不履行,想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不确定法院承不承认中卫仲裁委的案件。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承认,什么情况不承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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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中卫仲裁委作出的案件裁决,法院是承认的。首先要知道,仲裁委员会本身没有强制执行的权力。我国《仲裁法》规定,双方当事人需要按照仲裁裁决来履行相应义务。如果一方不愿意履行,那么另一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比如甲和乙在合同纠纷中选择了中卫仲裁委仲裁,裁决乙要向甲支付一定金额,如果乙不支付,甲就可以拿着仲裁裁决书去相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审查符合规定后就会执行。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法院可能不承认仲裁裁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仲裁裁决存在以下情形,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没有仲裁协议;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等。例如,如果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员收受贿赂,作出了不公正的裁决,另一方就可以有证据证明后向法院申请撤销该裁决。 另外,如果法院经审查发现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也会裁定不予执行。总之,正常合法作出的中卫仲裁委的案件裁决,法院通常会承认并执行,但存在法定情形时,法院可能不承认并会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相关概念: 仲裁协议: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文件,是申请仲裁的必备材料。 强制执行:是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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