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律关系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具有其特殊性,其解除条件也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制。以下将从不同主体、不同情形出发,详细介绍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
协商解除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自治原则。例如,某公司因业务结构调整,与在该公司工作多年且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进行沟通,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公司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后,顺利解除了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主动解除
- 提前通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比如,小李在某企业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因个人职业发展规划,决定前往另一个城市工作。于是,小李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三十日后,其与公司的劳动合同正式解除。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即时解除:用人单位存在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例如,小张所在的公司长期拖欠工资,小张多次与公司沟通无果后,依据法律规定,直接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 过错性辞退:
-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例如,小王在试用期内多次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且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公司在收集相关证据后,依据法律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解除了与小王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无过错性辞退: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例如,老张因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无法再从事原来的高强度工作,公司为其安排了其他相对轻松的工作岗位,但老张仍无法胜任。在此情况下,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老张或者额外支付老张一个月工资后,解除了与老张的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经济性裁员:用人单位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并且符合法定情形时,可以裁减人员,其中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法定情形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例如,某工厂因市场需求下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需要进行大规模裁员。在履行了法定程序后,对包括部分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内的人员进行了裁减,并依法支付了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法律建议
- 对于劳动者而言,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应仔细了解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在日常工作中,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工作职责。若遇到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应当依法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确保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程序民主、公示公开。在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操作,避免因违法解除而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