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和日常生活中,合同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然而,合同的状态并非一成不变,可能会出现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无效以及合同被撤销等情况。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指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关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例如,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电子产品,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公司按照约定交付了货物,乙公司也支付了全部货款,此时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因债务已经履行而终止。
二、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有效条件,合同关系不应成立。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例如,甲为了逃避债务,与乙签订了一份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将自己的房屋卖给乙。这种行为属于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该合同无效。
三、合同被撤销
合同被撤销是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事由,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合同归于无效。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例如,甲公司向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在签订合同时,甲公司故意隐瞒了该设备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事实,乙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该设备。后来乙公司发现了设备的质量问题,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欺诈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
四、三者的区别
- 性质不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是消灭已经生效的合同,是基于一定的法定事由或当事人的约定,使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无效是合同根本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自始就不应该成立;合同被撤销是因为合同存在意思表示不真实等法定事由,通过撤销权人的撤销行为使合同归于无效。
- 发生原因不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原因包括债务已经履行、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以及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等;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等;合同被撤销的原因主要是基于重大误解、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
- 法律后果不同: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主要是对将来失其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只有某些被解除的合同溯及既往;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合同自始无效,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被撤销后,合同也自始无效,同样产生恢复原状等法律后果。
五、法律建议
- 签订合同前: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同时,要明确合同的权利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条款。
- 履行合同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发现问题时:如果发现合同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情形,应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合同。
- 合同终止后: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终止后的相关事宜,如清算、结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