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串通投标罪的定义与相关法律条文
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权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达到一定情形的,应予追诉。
二、具体追诉标准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标准 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例如,在某大型建筑工程招标项目中,甲、乙、丙三家建筑公司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最终导致招标人多支付了工程款项60万元,这种情况下,由于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了50万元,就达到了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标准。
采取非法手段标准 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的。比如,在一次办公用品采购招标中,投标人A为了排挤其他竞争对手,威胁其他投标人如果参与投标就破坏其公司声誉,这种通过威胁手段干扰招标活动的行为,即使没有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也符合追诉标准。
多次串通投标标准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例如,某企业之前因串通投标行为两次受到行政处罚,之后在新的招标项目中再次与其他企业串通投标,即便此次串通投标没有造成50万元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也会被追诉。
三、实际案例分析
曾有一起案例,某市政工程招标项目中,数家建筑公司私下达成协议,统一抬高投标报价,使得招标人不得不接受高价中标结果,最终造成招标人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同时,在串通过程中,部分公司还对其他潜在投标人进行了欺骗,谎称招标项目存在特殊要求,只有他们几家符合条件。此案中,既存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50万元的情况,又有采取欺骗手段的行为,显然符合串通投标罪的追诉标准,相关责任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四、法律建议
招标人角度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招标活动,完善招标程序,加强对投标人资格的审查,防止不法分子有机可乘。在发现有串通投标嫌疑时,要及时收集证据并向相关部门举报。
投标人角度 投标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通过提升自身实力和信誉来参与公平竞争,不要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机会。同时,在遇到其他投标人有串通投标行为时,要敢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监管部门角度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大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串通投标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