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条文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明确规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还可以选举组织员或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二、实际案例分析
案例一:会员人数二十五人以上的情况
某企业员工众多,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积极申请加入工会,最终会员人数达到了三十人。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该企业依法建立了基层工会委员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了工会委员,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例如在涉及职工工资待遇调整、劳动时间安排等问题上,工会委员会积极与企业管理层进行协商沟通,为职工争取到了合理的权益。在组织职工活动方面,工会委员会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定期组织技能培训、文体活动等,丰富了职工的业余生活,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
案例二:会员人数不足二十五人的情况
有一家小型工作室,员工总共只有十五人,其中有十二人申请加入工会。按照法律规定,由于会员人数不足二十五人,他们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于是,该工作室通过民主程序选举了一名工会主席,负责主持工会的日常工作。这位工会主席积极关注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情况,当员工遇到劳动纠纷时,工会主席及时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维护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还有另一家小型公司,会员人数为十八人,他们选择了和另一家会员人数较少的单位联合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通过联合建会,两家单位的会员资源得到了整合,工会的力量更加强大。在与用人单位协商职工福利待遇等问题时,联合工会能够更有力地表达职工的诉求,为职工争取到了更好的待遇。
三、实用法律建议
对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
- 当会员人数达到二十五人以上时,应当及时按照法定程序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保障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在组建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民主选举的程序,确保工会委员能够真正代表职工的利益。
- 对于会员人数不足二十五人的单位,如果选择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要注重工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虽然人数较少,但同样要履行工会的各项职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果选择联合建会,要与其他单位做好沟通协调,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做好工会工作。
对于职工
- 要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条件的职工应当主动申请加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工会委员会的选举中,要认真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出能够真正为自己服务的工会委员。
- 要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关注工会工作的开展情况,及时向工会反映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共同推动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
总之,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对于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无论是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还是广大职工,都应当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参与工会建设,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