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年前的债务20年后追讨是否有效?

我有一笔别人欠我的债务,是20年前的事儿了。当时也没太催着要,现在突然想起来,不知道还能不能去追讨回来。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过了这么久的债务追讨是怎么规定的,想问问还具不具有法律效力,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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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务追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20年前的债务20年后追讨是否有效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了解诉讼时效这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诉讼时效指的是,当权利人在法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在期间届满之后,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去追讨债务,过了这个时间,债务人就可以拒绝还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20年前的债务,正常情况下已经超过了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从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已经过了20年,一般而言,法院不会再保护债权人追讨这笔债务的权利了。因为法律设置最长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避免年代过于久远的权利义务关系一直处于不确定状态。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这20年期间,如果债权人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并且能够提供相关的证据,像书面的催款函、短信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在某一时间点中断了诉讼时效,那么诉讼时效可能会重新计算。又或者存在债务人同意履行债务的情况,比如债务人重新出具还款计划、承诺书等,这也会对追讨债务产生影响。 此外,如果有特殊情况,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期间。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延长。这里的特殊情况通常是指有正当的、不可归责于债权人的事由导致其未能在20年内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20年前的债务20年后追讨,一般情况下由于超过最长诉讼时效可能难以得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债务人同意履行等特殊情形,还是有追讨成功的可能性的。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建议债权人咨询专业的律师,收集相关的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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