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2024年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哪些?

我遇到了一些行政方面的事儿,想申请行政诉讼,但是又不确定我遇到的情况是不是在法律规定的不予受理范围内。我就是想知道2024年法律规定的那些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具体都有啥,心里好有个底,不然怕白跑一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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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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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法律领域,对于行政行为的受理有着明确的规定。并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能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获得受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2024年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 首先,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通常不予受理。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这些行为具有高度的政治性和国家性,通常由国家的政治决策机制来处理,不适合通过司法程序进行审查。例如,国家之间签订的外交条约、国防方面的军事战略部署等,这些行为更多地涉及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对外关系,司法机关一般不会介入审查。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提起的诉讼。 其次,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也不在受理范围内。这类抽象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例如,政府发布的关于某一行业的管理规定、政策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且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和反复适用性,其影响范围广泛,如果对其直接受理审查,可能会导致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且在实践中也难以操作。《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项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提起的诉讼。 再者,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也不予受理。这属于内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基于行政隶属关系,对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管理行为。比如,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职务晋升、降职、奖励、处分等决定。这些行为主要涉及行政机关内部的人事管理和组织运作,通常由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和管理机制来处理。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 另外,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同样不被受理。有些法律赋予了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权力,这意味着对于某些特定的行政事项,行政机关作出的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不能再通过诉讼等司法途径寻求救济。例如,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等。这是基于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合理分工以及行政效率等多方面的考虑。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最后,行政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也不在受理范围内。行政调解是行政机关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进行的调解活动。例如,在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中,交警部门进行的调解。这种调解是基于当事人的自愿,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可以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调解结果。而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如劳动争议仲裁等,有其独立的仲裁程序和救济途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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