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我国刑法对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有哪些处罚规定?


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这里的“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负责生产经营管理的投资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就是故意不向相关部门报告事故真实情况,或者报告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贻误事故抢救”强调的是因为不报或者谎报的行为,导致事故救援工作不能及时、有效地开展,从而可能使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情节严重”则是该罪成立的一个重要条件,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比如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一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三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实施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不能及时有效开展事故抢救的:决定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或者指使、串通有关人员不报、迟报、谎报事故情况的;在事故抢救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伪造、破坏事故现场,或者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转移、藏匿受伤人员的;毁灭、伪造、隐匿与事故有关的图纸、记录、计算机数据等资料以及其他证据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也有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例如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三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十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的;采用暴力、胁迫、命令等方式阻止他人报告事故情况,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总的来说,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影响了事故的及时救援和处理,对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所以刑法对这种行为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





